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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
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-j9九游
发布时间:
2016-06-07 12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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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:沪财税〔2016〕41号
发文单位: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
发文日期:2016-05-31
索引号:sy00242785x0201600081
主题分类: 政策文件
名称: 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状态:全文有效
各区县财政局、税务局,市财政监督局,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:
现将《》(财税〔2016〕43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上海市财政局
上海市地方税务局
2016年5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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